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巡视工作办法》规定和自治区党委对巡视工作的统一部署,自治区党委第一巡视组于5月17日起对自治区质监局党组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巡视。
一、巡视对象及方式
本次巡视对象是自治区质监局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党组主要负责人,下一级领导班子成员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
巡视组将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民主测评、问卷调查、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受理信访以及到下一级部门、单位和地方了解情况等方式展开巡视。
二、巡视组组长、副组长
组长:郑建国 副组长:杨光利
三、巡视内容
1.在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方面,是否存在对涉及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等重大政治问题公开发表反对意见、阳奉阴违等问题,以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方面是否存在责任不落实、履职不到位的问题;
2.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方面,是否存在权钱交易、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违纪违法问题;
3。在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若干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方面,是否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以及工作被动应付,慢作为、不作为等突出问题;
4.在执行组织纪律、民主集中制和干部选拔任用方面,是否存在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是否存在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5.需要了解的其他事项。
四、反映问题渠道
巡视期间,广大干部群众可通过以下方式向巡视组反映有关问题和情况.
联系电话:14709560007(受理时间8:30-12:00 ,14:30-20:00)
电子信箱:xunshizu1 @ 163.com
通信地址:银川市金凤区正源北街135号党委第一巡视组
邮政编码:750002
在质监局机关、各直属单位及巡视组驻地(银川市兴庆区凤凰北街兴仁巷19号食苑楼饭店)悬挂巡视意见箱。
五、工作要求
自治区党委第一巡视组将受理涉及自治区质监局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有关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事宜。被巡视对象应当自觉接受巡视监督,积极配合巡视组开展工作,不得隐瞒真实情况,不得干扰巡视工作。被巡视单位党员干部要自觉履行党内监督职责、正确行使党内监督权利,协助巡视组开展工作。
涉及个人诉求、涉法涉诉等问题的信访,不属于巡视组受理范围,巡视组将按照归口管理、各司其职的原则,移交有关职能部门处理。
自治区党委第一巡视组
2016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