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多岁已成惯偷 “三进宫'被判刑一年

09.03.2016  19:29

   二十多岁成惯偷 三进宫被判刑一年

  被告人李某,年纪轻轻却已是派出所的常客了。小偷小摸被关两次,去年又来了个“三进宫”。3月9日,李某因盗窃罪被西夏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李某,1994年出生,贺兰县人,初中文化。从学校毕业以后一直没有找过工作,四处飘荡。2011年5月23日被兴庆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2012年1月15日刑满释放。2014年4月25日又被贺兰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二千元,2014年10月22日刑满释放。

  释放不到一年,李某不思悔改重操旧业。2015年8月19日15时许,在西夏区镇北堡镇某电动车销售店,以买电动车试骑为由趁被害人张某不备将其店内一辆爱玛牌两轮黑色电动车盗走,后将该车变卖,所得赃款挥霍。经鉴定:被盗电动车价值3100元人民币。同年11月18日9时许,被告人李某与其同学在西夏区镇北堡镇一家包子店内吃包子,期间以借手机打电话为由,趁被害人张某不备,将其苹果5S手机盗走。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2500元人民币。

  去年12月2日,警方在镇北堡镇将被告人李某抓获,因为早知道迟早会被抓,在接受传唤及讯问过程中很是配合。

  主审法官认为,被告4年来不断在犯案,出狱后无所事事,恶习不改,已成为累犯。经西夏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56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李某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记者 田鑫 通讯员 赵京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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