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区局探索建立长效机制提升药品监管效能

08.09.2016  05:06

近期,宁夏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中,坚持一边整治,一边完善长效机制建设,结合实际印发了《宁夏药械监督执法检查信息公开制度》、《宁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管理局药品安全约谈通报制度》和《关于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收回行为的通知》,用一系列有效措施提升了监管效能。

在整治过程中,该局着眼于开展整治与机制建设的有效结合,深入思考和研究长效机制建设,完善多项监管机制,提升监管工作效能。先后制定出台了《宁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管理局药品安全约谈制度通报制度》,进一步强化药品质量安全监管属地责任落实,通报制度明确了予以约谈的情形,约谈的范围,对约谈后仍不够重视、多次出现履职不到位的,将专题通报至当地政府分管领导,直至自治区级别分管领导;制定了《宁夏药械监督执法检查信息公开制度》,将市县局对药品监督执法检查信息每月度在局网站予以公开,对检查的企业、执法检查人员、存在的问题、采取的行政措施等信息置于广大公众面前,并多次被《医药手机报》、《新消息报》等媒体进行转发,有力促进了基层药品流通监督检查扎实落地,有效发挥了社会监督作用,通过舆论监督强化属地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印发了《关于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收回行为的通知》,对药品经营企业经营过程中执行GSP存在严重缺陷或者较大质量安全隐患风险的,执行收回GSP证书的的风险控制措施的操作程序进行了规范,明确了采取收回企业GSP认证证书措施后,仍要按照《药品管理法》、《行政处罚法》有关行条款进行行政处理,并在媒介予以曝光。通过社会监督、企业互相监督、购销上下游企业对被曝光企业紧缩销售产品等方式,促进企业合法、规范、诚信经营。

目前,发布了三期共1130条药品监督执法检查信息,全区3家药品批发企业受到了行政处罚,对5家药品批发企业实施了收回GSP认证证书的风险防控措施,针对银川市药品零售企业药品质量管理有所滑坡的现象,对银川市市场监管局药品监管工作分管领导实施了约谈。一系列长效机制的有效出击,保证了专项整治工作质量,提升了工作成效,形成了一套管得上、管得住、管长远的监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