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环境保护局开展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工资管理专项检查
为进一步加强工资管理,规范工作程序,提高管理服务水平,2016年5月20日至5月30日,银川市环保局按照《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工资管理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银人社发〔2016〕191号)要求,对局机关及下属环境监察支队、环境监测站及环境信息中心进行工资管理专项检查。具体检查内容及结果如下:
一、执行工资福利与离退休政策方面
1、调出、辞职、辞退、长期不在岗(长期病假人员)以及死亡人员等均及时办理工资核减及停发手续;不存在未经批准长期在外地进修学习及从事其他工作仍领取工资的情况;不存在死亡后继续领取工资或采取不正当手段冒领工资的情况。
2、严格执行退休制度,到龄人员均及时填写退休审批表办理退休手续;病退和提前退休人员均符合政策规定,并按有关程序报批办理。
3、不存在退社保补差人员及在财政和社保同时领取双份退休费人员;不存在已办理退休人员(病退)人员通过考录、调动等方式到机关事业单位;不存在一人两个身份,既在企业办理退休,又占编在机关事业单位领取工资(退休退职费)人员。
4、市局下属事业单位(环境监测站)受刑事处罚人员李伟工资于2015年9月20日由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新核定。
5、不存在不按规定擅自进入,弄虚作假或挂名占编领饷情况。
二、工资信息管理方面
1、严格按照“三龄两历”要求,对个人信息和工龄进行申报变更。
2、不存在将不符合纳入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职和退休(退职)以及编制外人员纳入到数据库集中管理的情况。
3、截止2016年6月1日前的各类工资晋升、工资变动、年度考核晋档晋级、警衔津贴、岗位津贴、信息变更等工资变动均已同步完成。
三、工资档案资料管理方面
1、新进人员工资审核相关材料齐全、规范。
2、年度考核晋档表、个人工资审批表等均及时存入个人档案。
下一步,市局将进一步规范程序、完善制度、强化责任,推动工资管理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银川市环保局 陈宁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