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安监局关于开展工贸企业有 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情况的通报

19.10.2015  13:03

宁安监工贸〔2015〕137号

 

各市、县(区)安监局,宁东管委会安监局:

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 活动,做好我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工作,全区深入开展了为期半年的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现就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四〔2014〕37)和《自治区安监局关于深入开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的通知》(宁安监工贸〔2015〕39号)要求,结合安全生产十大专项整治行动,将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纳入专项整治之中,同时部署、同时推进、同时验收。自治区安监局于4月和6月两次对各市安监部门工贸企业防粉尘爆炸专项整治、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整治和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简称:两整治一确认)节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了督导,有力的促进此项工作的深入开展。

截止9月底,全区共对347家工贸企业进行了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排查作业风险点1241处,其中银川市94家,作业风险点141处;石嘴山市54家,作业风险点268处;吴忠市127家,作业风险点381处;中卫市35家,作业风险点164处;固原市26家,作业风险点99处;宁东管委会11家,作业风险点188处。

6月份,五市安监局和宁东管委会安监局按照自治区安监局的统一部署,对“两整治一确认”工作开展了异地交叉互检,促进了工作落实,总结了经验和不足,明确了下一步工作目标,达到了相互学习、相互促进、共同提高的目的。通过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基本摸清了企业安全风险点,提高了全区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水平和风险防范意识,为安全监管提供了重要依据,较好的完成了预定任务目标。

二、主要工作情况

(一)领导重视,工作部署迅速。 各级安监部门能够对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高度重视,与其他专项整治活动共同部署、统一谋划、迅速落实,并按照《自治区安监局关于深入开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的通知》(宁安监工贸〔2015〕39号)和《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总局令第59号)、《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总局令第69号)及《工贸企业有限空间目录》等标准认真开展督查检查,指导企业开展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并结合企业安全风险点提出具体防范措施建议。五市及宁东管委会均把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票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作为检查重点,根据企业风险点特性,实事求是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石嘴山市要求凡企业将有限空间作业发包给其他单位实施的,要建立有限空间作业发包管理制度,严格审查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安全交底,与承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对作业安全负主体责任。切实提高事故预防能力和安全保障水平。

(二)教育培训,增强安全意识。 各市安监局将相关文件逐级下发,要求辖区内各企业必须配发并组织学习,同时结合本企业特点进行作业条件确认工作。银川市组织专题培训3次,培训230人,印发有限空间作业材料2万份,严格督导各有限空间作业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和国家标准规范,加强对市政工程建设、污水井疏通、化粪池清理、密闭设备等重点领域有限空间作业的监管,杜绝了全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强化指导,调查摸底仔细。 各级安监部门认真调查本辖区工贸企业数量,建立了相关台账,并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目录》下发至相关企业,指导企业进行确认,初步摸清了涉及有限空间作业工贸企业数量及风险点,并逐步建立了风险点作业防范措施。五市安监局及宁东管委会安监局都按规定及时上报了摸底情况。通过摸排进一步掌握了企业有限空间相关情况和重点监管部位,为今后的安全监管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

(四)排查隐患,整治深入到位。 一是 各企业按照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的节点目标,扎实开展宣传培训、自查自改、检查验收等工作,企业法人的安全生产意识和防范意识进一步提高; 二是 各企业对照《工贸企业有限空间目录》排查作业风险点,辨识有毒有害因素,建立本企业的有限空间台账和作业风险点台账,做到心中有数,有针对性的配备了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并建立有限空间作业制度; 三是 各企业充分利用隐患排查自查自报系统上报安全隐患,对排查的隐患积极落实整改,限定整改期限,落实整改资金并配备必须的应急救援器材和个人防护器材,提高了企业安全生产能力; 四是 各级安监部门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做到检查、登记、上报、监控、整改、评价、销号、统计、考核形成闭环,并对照安全管理分级化、排查项目清单化、隐患查治常态化、制度规程规范化、现场管理可视化、培训教育经常化的“六化”目标,督促指导企业逐步建立和完善本企业的各项措施,有力维护了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五)严格执法,注重落实整改。 各级安监部门在监管人员少,安全监管工作量大的情况下,安排专人指导本辖区企业开展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同时严格执法,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其中银川市检查企业25家,下达执法文书11份,排查隐患23项;石嘴山市检查企业31家,下达执法文书10份,排查隐患26项;吴忠市检查企业30家,下达执法文书7份,排查隐患35项;中卫检查企业13家,下达执法文书8份,排查隐患28项,固原市检查企业9家,下达执法文书5,排查隐患,8项,较好的履行了安全监管职责。各地安监部门均对检查的隐患限定了整改时间和整改措施,提出了防范措施,紧盯隐患不放,直至整改到位。

(六)市级互查,相互借鉴学习。 为进一步做好“两整治一确认”工作,自治区安监局于6月组织五市安监局及宁东管委会安监局进行了市级交叉互检,五市安监局对所到地区两个县区不少于6家的企业进行了检查,通过互检找出了本辖区监管工作短板和不足,发现了所到地区的工作亮点,学习和总结好的经验做法,为各地安监部门提供了相互学习和交流的好机会,为今后的监管工作拓展了新思路。

三、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法人认识不高,重视不够。 一些企业负责人对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认识不高、重视不够,不过问也不亲自抓,没有组织人员认真辨识和建立本企业的有限空间作业风险点台账,特别是个别小微企业更是被动应付,没有对本企业有限空间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人员培训、完善设备等进行长远谋划,基础工作依然薄弱。

(二)安监部门指导监督力度不够。 个别安监部门没有全面开展本辖区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辖区内开展此项工作的企业仅是一些规模以上企业,没有对中小企业进行督促指导,工作拖沓。没有按照要求填报信息,辖区企业信息台账迟迟不能建立,导致全区《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事故风险点台账》一度不能按时完成;未能下决心对本辖区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违法违章行为采取“处罚一批、停产一批、取缔一批”的处罚措施,震慑作用不明显。

(三)确认工作不到位,范围不广。 此次排查确认的企业共347家,距我区实际工贸企业数量差距较大,个别地区没有按照要求认真开展确认工作,工作范围不够广,力度不够大,氛围不够浓,意识不够强,存在要求不落实、工作走过场的现象。

四、下一步工作重点

虽然各级安监部门和企业对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做了一定的工作,取得初步的成效,但是距国家安监总局和自治区安监局的要求甚远。为进一步做好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继续排查。 各地安监部门要进一步做好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监督企业摸清底数。辖区内所有企业都要认真全面辨识本企业有限空间,随时更新信息,掌握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建立管理台账并报送属地安全监管部门。

(二)严格审批。 监督工贸企业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严禁不审批开展作业。工贸企业要针对可能出现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的清淤、清污、维修等作业,严格履行审批手续,重点确认相应防护措施,确保作业现场安全,并配备空气呼吸器等个体防护装备和应急装备。

(三)加强演练。 指导企业加强应急演练,杜绝盲目施救。督促企业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防护装备,开展针对性的应急演练,提高有关人员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风险的认识,加强现场安全监护,发生意外进行科学施救,杜绝盲目施救。

(四)强化培训。 各地要继续组织开展辖区内工贸企业有关人员有限空间作业专题安全培训,监督企业开展安全培训,确保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熟知并严格落实有限空间作业有关规定,确保作业人员掌握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知识和应急救援方法;要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大力普及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常识,努力营造关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的舆论氛围。

(五) 严格执法。 加强对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通过执法检查推动企业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有力维护我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良好氛围。

 

 

 

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