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01.07.2015  20:01

本站讯 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既是2011年中央1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提出的改革任务,也是水利部深化水利改革和自治区党委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经过一年多的改革实践,列入全国改革示范县的隆德、平罗两县在当地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取得了改革的阶段性成果,相继通过了水利厅组织的验收,探索总结了符合区域特点的可复制、能推广的好经验、好做法,为推动全区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发挥了很好的示范引领作用。

  作为宁南山区库井灌区典型代表的隆德县,自改革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始终坚持政府主导原则,紧扣实际、因地制宜,科学制定改革实施方案。通过改革试点,列入改革范围的273处小型水利工程全部明晰了产权,实现了工程全覆盖;逐项工程签订了管护协议,明确了工程管护主体和责任;克服财政困难,将公益性工程运行管护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有效保障了公益性工程维修养护经费;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政府及时出台水价调整政策,农业供水价格实现了按成本收费,根本上解决了准公益性工程维修养护经费落实问题;公益性小型水利工程管护人员经费全额纳入财政供养;结束了多龙管水局面,实现了水务和水资源统一管理。

  作为引黄灌区典型代表的平罗县,政府将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列为全县“四项”重点改革任务之一,建立了“政府推动、政策拉动、利益驱动、典型带动”的工作联动机制和监督考核机制。通过改革试点,列入改革范围的23926处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已明晰,颁发产权证书1390本;对全县小型水利工程进行了全面调查,建立了完善的工程管理档案;创立了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分类定性明确权属、核发证书签订合同、完善制度绩效考评水管体制改革“四步工作法”;进一步完善了基层水利服务体系,28个基层管理单位实现了工程运行管理的全覆盖,理顺了管理运行机制;积极探索工程运行管护新模式,落实县级水管单位直管工程373处,通过竞标承包、委托属地管理、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落实了15处工程管护责任主体,委托农民用水者协会经营管理渠道475条,委托土地流转大户管理渠(沟)道2840条;强化长效机制建设,形成了指导改革、工程运行管理、维修养护的制度体系。(建设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