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有口“吞人井” 谁来捂住它的“嘴”
“我的孩子在小区里玩,不慎掉入一个一米多深的下水道井中摔伤,我去物业公司讨说法却遭到拒绝。”7月27日,银川市西夏区花半里小区住户王女士拨打宁夏日报新闻热线反映,因小区公用设施出现的问题导致孩子受伤,这个责任该由谁来负?
王女士有一对双胞胎,今年4岁了。她告诉记者,6月26日下午5时许,两个孩子在小区内玩耍,突然意外发生了,其中一个孩子蹦跳时不慎掉入一个一米多深的下水道井中,另一个孩子开始大声呼救。当家长赶来将孩子救起时,发现孩子身上多处擦伤,因惊吓过度发起了高烧。王女士称,孩子受伤后被送往自治区中医研究院治疗,7天花费了治疗费用2200多元。“事发前,该小区内的井盖已经有很多都是破损的,如果井盖完好的话,孩子是不会掉下去的。”王女士随后多次找到了花半里小区物业公司负责人,物业公司让她先带着孩子看病,但对于具体医药费等相关事宜并未提及。在多次沟通后,物业公司建议家长去法院起诉。
记者联系到了花半里小区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称,物业公司是去年底才正式接手该小区的,接手后着手对小区基础设施进行检查及维护。小区现有600多个下水井盖,但300多个有质量问题,物业公司遂对查出问题的井盖进行了更换。在检查中,掉入孩子的那个下水道井盖并没有发现质量问题。该负责人表示,事发后该公司已经更换了出事的井盖,对于孩子摔伤的医疗费用明细无法确定,只能建议孩子家长通过法律诉讼的途径来解决。
宁夏天盛律师事务所律师崔建军认为,根据《侵权责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造成4岁男童掉入下水道井摔伤是属于混合过错。虽然物业公司称对小区有问题的井盖都进行了更换,但其还要证明井盖安装是否符合安全标准,而孩子在井盖上蹦跳时,物业公司工作人员也应进行制止。作为4岁孩子的家长,也应负有监管责任,对于谁负主责和次责,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记者 李锦 实习生 周史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