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外公共用地频成收费停车场
“小区门口的公共用地也应该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为何在这里设置收费停车场不征询业主们的意见?”连日来,针对越来越多的小区外公共用地“悄然”变身收费停车场的现象,很多读者拨打本报新闻热线电话提出质疑。
5月22日,外地来银务工人员王建忠承包了金凤区荣锦园东区门口的停车场,没想到竟在收费过程中被打伤。原来,此处的公共用地变成收费停车场后,引发商铺店主和小区业主的不满和质疑,为收停车费引发的冲突不断。对此,王建中倍感委屈:“我承包的停车场是有合法手续的。”他向记者出示了“银川市机动车停车场备案证”及“银川物价局核发的收费许可证”。
“小区外公共用地应属于业主共有,收费却不征求业主意见,这合理吗?”颐和城府小区业主也遇到了同样的疑惑。不久前,该小区临街商铺业主就接到物业通知,说要在商铺门口划停车位收费。一位经营销售轮胎的业主告诉记者,一旦停车泊位开始收费,肯定会影响生意。该小区物业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该公司今年6月份就着手办理停车场审批手续,目前已经取得停车场备案证、收费许可证。
“要拉货到商铺必须过此门,付费才能通过。”在万国香苑小区,设置在大门前50米处的电动栏杆机放行时“铁臂无私”,商铺老板和小区业主虽感不合理,迫于无奈只能忍着。记者在采访中发现,银川市不少物业公司都瞄准小区外公共用地这块“蛋糕”,将其开发成收费停车场,分包转包的情况为数不少,而引发的矛盾纠纷也比比皆是。
小区外空地收费到底谁说了算?银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非机动车辆管理所所长倪海介绍,按照程序,有业主委员会的由业主委员会提供业主委托书,无业主委员会的由代管的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或者物业公司提供代管该小区的有效证明,即可向该所申请施划停车泊位。而银川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收费停车场要持停车场备案手续、营业执照,才能申领《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且物价部门只对收费进行监管。
天盛律师事务所律师崔建军表示,《物权法》规定,小区外商铺的公共空地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必须由业主大会来确定其用途。如果物业公司要在公共用地上设置停车泊位进行收费,必须取得业主委员会授权,如果没有授权,物业无权进行收费管理。同样,依照法律规定,相关职能部门在没有业主委员会授权的书面材料时,单方面应物业公司申请,为其办理备案审批手续的做法,侵犯了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 (记者 李锦 刘惠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