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235.7万元 宁夏富地房产公司被罚100万元

11.04.2015  12:44

  为保工程进度 向公安局长行贿235.7万元

  宁夏富地房产公司被罚100万元

  旧城拆迁改造,万一遇到拒绝、阻拦咋办?宁夏富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地房产”)祭出大招——行贿公安局局长,让其保驾护航。 

  近日,富地房产被兴庆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罚金100万元,该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王某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理由是曾向时任银川市公安局副局长、兴庆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兴庆区公安分局局长周某行贿235.7万元。

  先行贿,再开工

  富地房产于2009年4月16日注册成立,王某任法定代表人。 

  2010年~2012年期间,富地房产参与兴庆区南部旧城改造工程。该工程涉及兴庆区光华门村、民乐村等地段,富地房产与兴庆区银古路街道办事处协作完成征地拆迁工作,富地房地产公司负责丈量拆迁房屋的面积、拆迁地上的附着物、安置房建设并对剩余地块进行商业开发。 

  工程还未开始,担任富地房产总经理的王某便“未雨绸缪”,为防止征地过程中出现拆迁户拒绝拆迁、阻拦强制拆迁,从而影响工程开发进度,王某主动接近时任兴庆区公安分局局长周某(另案处理),请求其帮助,协调兴庆区公安分局相关部门,为拆迁工作提供维稳及安保支持,周某答应。 

  此后,只要富地房产在拆迁时遇到阻拦,周某便指派分局相关负责人带领民警到拆迁现场进行处理。

  235.7万换来的工程进度

  为感谢周某在征地拆迁中提供的帮助,2011年~2014年间,王某通过现金、收藏品和低价出售房屋等形式,先后向周某行贿235.7万元。 

  王某交代,2011年,他在富地房产负责旧城改造时认识了周某。当年8月的一天,周某到其办公室聊天。其间,周某借口说“宁夏某房地产公司的老总借给其100万元用于做生意,但是他觉得该老总不可靠,就想把100万元退还给对方”,王某心领神会,主动提出送给周某100万元,用于还账,周某答应了。 

  随后,王某安排公司出纳从公司账户提取现金100万元,在办公室里交给了周某。这也是富地房产送给周某最大的一笔贿款。富地房产不仅给周某送钱,还连续4年,趁着春节给周某送去10万元的红包,周某出差、办事、侄子买房,都成为该公司维系这种关系的机会。而周某对于富地房地产公司的回报,据证人证实,“2012年8月份的一天,周某曾派其带领30名干警,到百姓购物城对面的拆迁现场将阻拦拆迁人员强制带离”、“如果没有兴庆区公安分局民警到现场予以配合,富地公司不能够顺利完成拆迁工作”。 

  法院审理认为,富地房产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共计235.7万元,其行为已经构成单位行贿罪。 

  被告人王某作为被告单位富地房产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是被告单位富地房产实施单位行贿犯罪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其行为已经构成单位行贿罪。被告单位富地房产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

  记者  韩仁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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