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6家三甲医院开展医药价格改革试点

09.01.2017  06:04
 

  1月5日,记者从宁夏物价局获悉,该局以“三重一改”工作重点为抓手,在宁医大总院、自治区人民医院等6家三级甲等医院开展了医药价格改革试点工作。

  试点改革中,宁夏物价局在综合考虑取消药品加成、医保支付能力、群众就医负担以及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的基础上,合理调整了医疗服务价格,并将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此次药品价格调整中,对现行政策中部分价格明显偏低、未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服务项目要进行合理调整。在价格调整中,对涉及特殊疾病弱势群体的项目(如血透、腹透治疗、肿瘤放疗等项目)价格不作调整,同时,将参考外省区不同类别项目的调整幅度水平,实现同步和一致。

  宁夏物价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这次价调为确保百姓可承受,宁夏物价局侧重选择医保支付范围内的服务项目,在调整的1506项价格项目中,属医保项目1207项,占调整项目的80%;拟调高项目1132项,包括诊查费、床位费、护理费、病理费、手术治疗费以及中医诊疗服务项目;拟调低项目374项,包括X线摄影、磁共振扫描、CT扫描、超声检查、放射治疗和部分检验项目;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执行药品零差率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服务价格、财政补助、医院消化分别为70%、20%、10%的比例来补偿。(记者 李鲲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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