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开始征集志愿

13.07.2015  09:11

  记者7月12日从宁夏教育考试院获悉,我区今年普通高校招生提前录取批次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简称国家专项计划)面向符合填报条件的考生进行“征集志愿”。“征集志愿”填报时间为7月12日22时起至7月13日12时止。

  “征集志愿”填报分数条件为:我区国家专项计划第一批录取院校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为文科507分、理科445分(均包括政策加分,下同),凡符合上述生源范围规定要求,高考成绩达到我区专项计划第一批录取院校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填报本次“征集志愿”;凡符合上述生源范围规定要求,高考成绩达到我区专项计划第一批录取院校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20分以上(文科487分、理科425分)且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作为备档考生,填报本次“征集志愿”。

  我区国家专项计划第二批录取院校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为文科478分、理科416分,凡符合上述生源范围规定要求,高考成绩达到我区专项计划第二批录取院校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填报本次“征集志愿”;凡符合上述生源范围规定要求,高考成绩达到我区专项计划第二批录取院校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20分以上(文科458分、理科396分)且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作为备档考生,填报本次“征集志愿”。已经被录取考生,不得再填报本次国家专项计划“征集志愿”。

  “征集志愿”投档时,将分别在国家专项计划第一批录取院校本科、第二批录取院校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根据考生的“征集志愿”,按“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对尚有缺额的国家专项计划第一批本科院校、第二批本科院校同时进行投档。对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由院校提出申请,经自治区招生工作委员会批准可适当降分(对于国家专项计划第一批录取院校本科、第二批录取院校本科最大降分幅度分别不得低于国家专项计划第一批录取院校本科、第二批录取院校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依据备档考生的“征集志愿”,按“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投档。(记者 周一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