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政府定价事项减至13类
民用液化气、国有土地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等价格放开
11月24日,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获悉,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审核同意,国家发改委审定批复,宁夏对2010版《定价目录》进行了修改,形成了新的《定价目录》。新版《定价目录》由原来的35类减少为13类,比2010年减少63%左右,大幅压缩了政府价格审批事项,将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和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减少政府对社会经济活动的过多干预。
民用液化气等价格放开
根据2014年年底自治区政府下发的《关于降低一批中介服务收费标准和放开下放部分商品服务价格管理的通知》要求,宁夏已放开31项商品和服务价格。
2015年宁夏又放开了14项商品和服务价格,包括电子认证、机动车安全性能和综合性能检测、审计收费、税务代理服务收费、电子口岸收费、药品和医疗器械招标采购、环境评估咨询费、国有土地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垄断性消防检测监控收费、殡葬其他服务收费、粮食种子价格、民用液化气销售价格、地震安全性评价服务价格、安全性评价服务价格。
《定价目录》仅保留13类定价
新修订的《定价目录》大幅放开了具备市场竞争条件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修订后的《定价目录》从类别看,由原来的35类减少为13类,比2010年减少63%左右。
其中,8类商品和价格完全放开,包括全部盐类、民爆器材、全部药品、粮食种子、电信业务、体育服务、部分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另外对原政府定价项目14类进行整合,保留了13类。保留的13类分别为电力、燃气、供排水、供热、交通运输、教育、环境保护、医疗、养老、殡葬服务、文化、房地产及物业服务、重要专业服务。
此次调整后,政府主要管理基本服务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价格,对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非基本医疗、非公办养老机构提供的非基本养老服务和非殡葬基本服务价格,非利用国家自然文化等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门票价格,非城市公益性公墓墓穴价格等不再纳入政府定价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