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安监局进一步简政放权助力企业发展
为进一步明确职责定位,创新监管体制,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后续监管措施,实现矿山、危险化学品和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领域)依法严格准入、加强“事前”预防,一般行业领域“非禁即入”、强化“事中、事后”的监督监察,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自治区安监局近日再推一批简政放权事项,助力企业发展。
进一步取消行政审批事项。决定取消非煤矿山和冶金建材机械等工贸行业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告知性备案、建材机械等工贸行业企业(冶金行业除外)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告知性备案、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以及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备案)等15项行政审批事项。
推进安全和职业病危害评价机构或检测检验机构资质“二合一”,建设项目安全和预评价报告“二合一”、安全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二合一”、安全验收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二合一”。
切实做好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审查和颁发工作。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其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安全监管部门按一定比例(15%)进行核查。
简化建设项目审查(备案、审核)和安全许可程序。凡备案的一律不审查,由政务大厅直接受理办结,同时将审批文件抄送相关业务处室;凡备查的一律不备案,简化应急预案备案程序,新建企业应急救援预案备案随同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或重大危险源备案一并进行,不再单独备案。
将行政审批与技术审查分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中的技术审查交由自治区安全生产技术检验中心统一组织实施,业务处室按负面清单进行审核批准。技术审查专家费用由财政资金统一支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允许向企业和中介机构收取或索要费用。
逐步开展网上审批。做好行政审批系统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实时对接。对各项审批事项,逐一细化明确审查环节、审查内容、审查标准、审查要点(清单)、廉政风险点以及不当行为必须承担的后果,编制审批服务指南,上网公示。规范审批自由裁量权,实现裁量标准具体、清晰,可对照,无歧义。
进一步加强对委托行政审批事项的管理,督促受委托的社区市安监局按照委托的范围、条件、要求组织实施,并按照“谁签字、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严格落实相关审批部门和人员(受委托方)的责任,实行事故责任倒查制度。
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积极运用“双随机”的检查方式,围绕安全生产条件在行政审批事中有保证、事后有保持,实施依法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