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安委办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宁安办〔2015〕4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安委会成员单位: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5〕8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刻吸取近年来因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沉痛教训,高度重视强降雨、洪水、泥石流、山体滑坡、冰雹、雷电等自然灾害对安全生产工作造成的不利影响,切实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摆到重要位置,抓实抓好。要建立责任体系、健全工作机构、强化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早部署、早安排、早发动、早准备,确保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有效防范和应对各类自然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要大力开展各类自然灾害预防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避险能力。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及时掌握气象和灾害信息,灵敏反应、超前预防、果断决策、有效应对。
二、突出重点行业领域,深入排查治理隐患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加强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指导企业深入排查治理隐患,并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有效的防范应对方案和措施,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
(一)加强对煤矿的安全监管。 发改、安监、煤监、国土等部门要以“一通三防”和防治水为重点,加强对煤矿企业汛期安全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矿长带班和企业自查自纠制度,重点加强雨季“三防”(防汛、防排水、防雷电)工作,制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补充、储备防排水设备和物资。要督促企业消除水害隐患,并与气象和水利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做好矿井水文调查工作,及时跟踪气象雨情,严密观察、观测矿井周边河流、水库塘坝水情,制定安全防范措施,有针对性地做好应对准备。
(二)加强对非煤矿山的安全监管。 安监、国土部门要以边坡坍塌、滑坡等事故为重点,继续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制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切实做到领导、组织、队伍、预案和物资五落实。强降雨天气,要立即停止开采,及时撤人并落实防坍塌安全措施,雷电天气要停止一切爆破作业并停产撤人,大风天气要停止高处作业并停产撤人,高温天气要做好户外作业的防护工作,合理调整作息时间。
(三)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 高温、大风、暴雨、雷电等恶劣天气,极易发生危险物品火灾爆炸和泄漏事故。安监、交通、经信等部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存储等环节的防雷击、防高温、防汛工作。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对危化品生产储存装置的电气及防雷电保护设施,进行一次专门的安全检查,防静电和避雷设施必须符合规定并经气象部门检测合格。对高温易燃、遇水易溶、遇水挥发或者遇水释放高温、燃爆的危险化学品,在各个环节要做好防水、防潮、防高温等防范措施。
(四)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监管。 住建部门要认真抓好主汛期高温季节建筑工地的安全监管,落实防雷、防雨、防风、防高温措施,在雷雨风天气时,及时停工撤人。各建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要全面排查工地和宿舍区安全隐患,特别要对施工工地、职工宿舍、临建设施等建筑和重点部位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加大由极端天气灾害引发事故灾害隐患的排查力度,加强对高处坠落、坍塌、淹溺、窒息、滑坡等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加强办公区、宿舍区防火、用电、用气等安全管理。要加强与工程所在地防汛部门的联系,加强信息发布和险情通报,保障施工人员安全。交通、公路、住建、水务等部门,也要加强对各自领域建设施工工地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施工安全。
(五)加强对道路交通领域的安全监管。 公安交警、交通等部门要增加对道路交通和运输单位的安全检查频次,加强险路、险段的整治,密切注意道路水毁隐患等情况,将塌方、水毁隐患和多雾路段登记造册,制订相应的防治方案,根据危险性程度,实行分级监控和预警,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并落实“一对一”监管责任,制作相应的警示标志。实施巡逻与定点执勤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重要路段、重点路口、危险区域的巡逻和控制,对影响行车安全的漫水桥和塌方道路,要及时实施交通管制,限制车辆通行。
(六)加强对水利工程、地下人防工程及城市易涝区域的安全监管。 水利、人防、市政及城建等部门要严格落实各类水利工程、地下人防工程和城市易涝区域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明确政府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和管理单位责任人,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要加强对水库、河(渠、沟)道、溢洪道、启闭设备、地下人防工程和可能或经常发生险情等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重要设施的监测、巡查和隐患排查力度。组织开展全面、细致、严格的防汛专项安全检查,发现隐患,认真整改,确保隐患及时消除,对不能及时整改的,要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加强人防。要制定完善各项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修维护泄洪设施、启闭机械和备用电源等关键设施设备,掌握工程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果断处置,确保水利工程安全平稳运行。
(七)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监管。 消防、人防、安监、旅游、商务、交通、教育、卫生等部门要加强商场、超市、车站、地下场所、饭店、娱乐场所、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消防设施、应急照明设备的安全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落实人员控制和疏导措施。
其他各行业领域企业也要结合实际,落实安全措施,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三、加强预警, 提高处置能力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汛期应急值守工作,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和重要岗位要建立严格的汛期值班制度,发现重要险情要及时处理。要在预警预报、接警处警环节落实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安监、气象、水利、国土、地震等部门之间要加强联系,密切跟踪暴雨、高温、雷电等灾害性天气过程和洪水、山体滑坡等重大自然灾害灾情变化,认真研判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及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本地区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针对本地区气象地理环境及主要灾害风险,做好应急物资和装备储备,要进一步完善应对自然灾害的各项预案,加强培训和演练。各类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要进入战备状态,做好抢险救援各项准备工作,一旦发生事故,能够迅速投入抢险救援工作。
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