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办一期“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年”专题培训班的紧急通知
16.04.2015 13:43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宁安监办〔2015〕57号
各市、县(区)安监局,有关企业:
3月23日至4月2日,自治区安监局连续举办了5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培训班。此次培训班是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的通知》(宁政办发〔2015〕31 号)要求开展的,前期自治区、市、县(区)安监局做了大量组织动员工作,但仍有部分企业不重视,未派人参加。经研究决定,近期补办一期培训班。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和地点
4月21日上午8:30分,自治区安监局二楼多功能厅(兴庆区民族南街修业路239号),培训1天。
二、辅导培训内容
围绕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参加人员
未参加培训的39家大中型企业分管负责人及安全处(科)处(科)长(名单附后),必须参加此次培训。
四、有关要求
请各市安监局按照名单,迅速通知本辖区企业参加补训班,并落实人员名单。《培训班报名回执表》请各市安监局统一收集后于4月20日12:00前,集中上报自治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对仍不能参加补训的企业要说明原因。
电话(传真)0951-8622095,联系人:王艳明。
附件:1.辅导培训班报名回执表
2.未参加培训企业名单
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4月16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6.04.2015 1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