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安委办关于印发《全区开展 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宁安办〔2015〕80号
自治区安委办关于印发《全区开展安全
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
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统一部署,现将《全区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8月13日
全区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
“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安委明电〔2015〕2号)精神,切实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有效预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经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自2015年8月17日至12月31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行动。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全面开展大检查、大排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真正深下去、严起来,彻查安全隐患,堵塞管理漏洞,强化源头治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纪念抗战胜利70周年活动和中阿博览会顺利召开创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
二、主要内容
(一)立即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各地、各有关部门自8月17日起,要立即组织开展纪念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活动和中阿博览会召开前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检查重点是全区各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突出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等重点矿区,粉尘涉爆、危险化学品仓库、危化品罐区等重点部位,校车、客车和旅游大巴等重点车辆,电梯、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农村、山区、风景区道路等重点路段,商场、宾馆、养老院、福利院、救助管理机构、中小学校、幼儿园等重点人员密集场所,以及近期生产安全事故暴露出问题的检查。检查内容要重点突出:
1.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实现“五级五覆盖”、企业“五落实五到位”,推进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2.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要求,加强监管执法情况;
3.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健全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投入,加强安全培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情况;
4.落实安全检查责任制,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加强安全管理,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5.严格执行事故查处挂牌和跟踪督办制度,对典型事故实行提级调查,从严从快查处各类事故,落实整改措施和责任追究情况;
6.建立健全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应急处置协调联动机制,落实汛期安全防范措施情况。
8月26日开始,自治区安委办将组成督查组,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二)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行动。 从8月17日开始,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年初确定的“打非治违”和“十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以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油气输送管道、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粉尘涉爆等为重点,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同步,深入组织开展“打非治违”和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查处各类非法违规行为,及时整治各类重大事故隐患。
1. 煤矿: 要重点打击无证或证照不全、不按设计要求生产建设、违抗停产停建指令、打假密闭、瓦斯监测数据造假等行为,整治隐蔽致灾因素不清盲目组织生产、遇险不撤人等问题,坚决淘汰瓦斯、水、火、冲击地压等灾害严重且无治理能力的煤矿。
2. 金属非金属矿山: 要重点打击最小开采安全距离不够、无正规设计或未按设计要求开采以及台阶高度、最终边坡角不符合设计及规程规范要求、未实现“爆破一体化”和中深孔爆破等非法违法违章开采行为,下决心解决小、散、短的问题,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3.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油气输送管道: 深刻 吸取8月12日天津滨海新区危化品仓库爆炸事故惨痛教训,深入排查各类隐患。重点打击危险化学品企业违规进行倒罐、动火、受限空间作业,乱挖、乱钻破坏损害油气输送管道,以及无证非法生产或一证多厂、分包转包生产烟花爆竹等行为,重点整治油气等危化品罐区和化工市场安全距离不足、仓储与经营混杂,油气输送管道违法占压、安全距离不足、违规交叉穿越,以及烟花爆竹企业“三库四防”不达标和下店上宅、前店后宅、集中连片经营等问题。
4. 交通运输: 要重点打击客车和校车非法改装、非法营运、船舶超航区航行等行为,整治超速、超载、疲劳驾驶,客运车辆特别是旅游包车不按规定安装使用动态监控系统装置、不开展安全宣誓、不系安全带、不执行夜间禁行和农村及山区道路限行规定,船舶在恶劣天气条件下违规航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不按规定安装使用紧急切断装置等问题。
5. 建筑施工: 要重点打击无资质施工、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行为,整治不按专项设计方案施工、无相应资质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等问题。
6. 消防: 要重点打击消防设计未经审核、消防设施未经验收投入使用行为,整治违规住人、违规使用聚苯乙烯和聚氨酯泡沫塑料作装修装饰材料、消防设施缺失损坏、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锁闭等问题。
7. 粉尘涉爆: 要重点打击违规使用可燃性彩色粉尘行为,整治作业场所违反《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8号)存在除尘系统未采用泄爆措施、粉尘清理不及时等问题。
8. 精细化工: 要以新建和未进入工业园区以及工业集中区的老旧企业改、扩建涉及“两重一大”精细化工企业为重点,集中开展以企业自动化控制改造、防泄漏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生产工艺和安全设施装置事故隐患,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9. 涉氨制冷: 要重点打击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涉氨制冷企业非法违法行为,治理整改一批液氨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提升一批安全管理基础较好的企业,有效遏制事故发生,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10. 冶金行业职业病危害: 要重点打击冶金企业接尘岗位粉尘浓度超标、为员工提供不符合防护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未建立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未加装除尘设施、未定期组织全体劳动者进行岗前在岗和离岗职业健康检查等行为,切实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控。
其他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行动。同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矿山整顿关闭、煤矿瓦斯治理、油气等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专项整治、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客车驾驶员安全宣誓活动和“安全带-生命带”专项行动、粉尘作业使用场所安全专项检查、电梯和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加强应急救援演练等紧密结合,将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发现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隐患,纳入“打非治违”的重点内容,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彻底整治。
三、工作安排
(一)集中排查(8月17日至10月30日)。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方案和《自治区安委办关于分解当前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宁安办〔2015〕73号)要求,认真动员部署,结合研究制定本辖区、本部门具体实施方案,层层落实责任,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各地人民政府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组织对辖区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覆盖检查。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组织对本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请各地、各部门要于8月18日前将行动方案报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二)集中整治(9月30日至10月30日)。 各地各部门要强化联合执法,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集中整治、整改消除一批重大隐患,停产整顿一批严重违规违章企业,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严厉惩处一批非法违法单位责任人。要加强督促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对企业开展大检查情况进行暗查暗访,对工作被动应付、主体责任不落实的企业要坚决依法惩处,严肃法纪,推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三)巩固提升(11月)。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本地区、本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行动情况开展“回头看”,特别是要对重点地区和单位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对已责令停产整顿、关闭取缔的企业逐一复查。并对进行全面总结,针对突出问题制定有力措施,推动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要全面落实责任。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生产责任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本次大检查、“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行动政府领导、部门监管和企业主体“三大责任”, 确保贯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要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底线思维,严防搞形式、走过场,着力构建“党政齐抓共管、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的工作格局。
(二)要严格检查执法。 按照“深下去、严起来”的要求,创新工作方式,采取联合执法检查、专项检查、暗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看”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深查隐患、深挖问题。要强化整改治理,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查出的问题实行“零容忍”,对查出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要跟踪督办,坚决采取“四个一律”和停产、停建、停电、停供、扣押、关闭等强制执法措施,坚决查封一批、关掉一批、处罚一批、曝光一批,打出声势、查出实效。
(三)要强化督查检查。 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大检查、“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行动的督促检查,做到“自治区对市、市对县、县对乡镇”逐级督查全覆盖。对工作进展迟缓的地方和部门,要采取批评、约谈、通报的方式督促整改。要紧盯重大隐患、严重非法违法问题和重点地区、重点领域以及已责令停产整顿、关闭取缔的企业,开展暗查暗访和“回头看”检查,严防前纠后犯、死灰复燃。对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失职渎职导致重大隐患和非法违法问题得不到及时查处、因此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要加强宣传引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各种方式,组织开展对安全生产大检查、“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行动中先进典型经验交流推广和反面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加强示范引领和警示教育。
请各地、各有关部门将安全生产大检查、“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行动”总结于11月30日前报自治区安委办。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抄送:国务院安委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自治区
安委会主任、副主任,存档(3)。
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8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