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安委办关于做好落实企业安 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目标考核验收的通知

09.12.2014  17:39

宁安办〔2014〕78号

 

 

自治区安委办关于做好落实企业安全生产

主体责任年活动目标考核验收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更好地落实责任,强化监管,推进工作,确保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现将做好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目标考核验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初步验收

各市、县(区)和自治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的通知》(宁政办发〔2014〕19号)和《自治区安委办关于印发〈自治区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宁安办〔2014〕43号)要求,于11月底前对本地区、本行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初步验收。

二、严格进行检查考核

自治区安委办将于12月初开始组成若干检查考核组,按照《自治区安委办关于印发〈自治区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宁安办〔2014〕43号)要求对各市以及自治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考核验收(具体分组安排和考核时间另行通知)。检查考核采取听汇报、查台帐、核实有关工作情况、实地抽查企业的方式进行。考核结束后,自治区安委会将根据考核情况和平时抽查掌握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分别提出考核结论意见,经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后,发文通报。

各县(区)的检查考核验收由各市组织。

三、检查考核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检查考核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检查考核,要对照宁安办〔2014〕43号文件要求,进行认真、细致的自查和检查,找出不足,明确方向,采取措施,更好地理清下一年的工作思路。     

(二)扎实开展“回头看”。 各地、各部门在自查自评、做好迎检准备的同时,要针对时间节点任务未完成或完成质量不高以及自查出的问题,及时开展“回头看”,进行查漏补缺,确保今年每个节点任务的全面完成。

(三)认真做好 “收官”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落实措施,防大控小,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别是要针对岁末年初事故易发、多发的特点,加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部位的安全防范,狠抓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圆满“收官”打下坚实基础。

(四)此次考核是一项严肃的政治工作,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并按考核的内容准备好相关文件、资料;各考核小组要认真完成各项考核内容,客观准确地评定被考核对象的成绩,指出存在问题,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

 

 

 

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