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出台22条措施绷紧工业园区“安全弦”

10.12.2017  14:58

  上项目实行重大事故风险“一票否决

  《宁夏开发区(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近日出台。《办法》针对强化宁夏工业园区和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制定了22条措施。

  《办法》规定,园区规划必须纳入当地城乡发展和安全生产规划。园区在招商引资、上项目时严把安全生产关,实行重大事故风险“一票否决”,严禁工艺设备设施落后的项目入园,严禁有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职业病防护设施未经审查投入建设、未经验收投入运行。已建成投用的园区每年开展一次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对发现的问题逐一整改落实,对发展方式落后、安全风险高的,督促依法淘汰退出。《办法》明确,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园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做到在园区安全监管职能上的全覆盖;园区管委会全面履行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管理、服务保障相关职责,并设立以园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为主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明确落实每名班子成员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入园企业必须建立健全以“五落实五到位”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着力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

  《办法》规定,加大园区监管力度,并通过建立健全园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进一步加强园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等,加强园区安全保障能力建设。(记者 吴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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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提升基层安全生产执法能力   宁夏新闻网宁夏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