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11.07.2016  11:24

  新华社银川7月10日专电(记者张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近日联合下发通知,宁夏社会保险费率将实施阶段性降低。

  根据相关通知精神,从2016年5月1日起,宁夏全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9%;失业保险总费率由2%降至1.5%,其中单位缴费由1.3%降至1%、个人缴费由0.7%降至0.5%。

  调整时限方面,宁夏规定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失业保险费率执行时间为2016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宁夏要求各地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加大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力度,确保应收尽收,不断提高基金支撑能力,切实保障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标准不降低和按时足额支付。(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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