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10.07.2016 22:21
本文来源: 新华网
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联合印发通知,决定从2016年5月1日起,全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低至19%;失业保险缴费总费率比例由2%降低至1.5%。其中,单位缴费由1.3%降低至1%,个人缴费由0.7%降低至0.5%。执行时间为2016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据测算,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率,两年共可为企业减轻缴费负担约11.2亿元。
根据2016年4月人社部、财政部有关通知,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2015年关于降低工伤保险平均费率0.25个百分点和生育保险费率0.5个百分点的决定和有关政策规定。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待国务院制定出台相关规定后统一组织实施。(记者 马钦麟)
来源: 宁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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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2016 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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