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重拳打击商品房销售中的八种行为

21.11.2016  19:41

      11月16日,从 宁夏 物价局获悉,按照国家发改委和住建部的统一部署,该局会同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11月10日启动了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要求房地产企业必须做到明码标价,严禁捂盘惜售或变相加价。

  此次专项检查的对象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重点查处商品房销售过程中的八种行为:销售商品房不明码标价、未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未按规定实行“一套一标”;未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代收代办的收费未标明由消费者自愿选择;标示信息不全,没有按照规定内容明码标价、公示相关收费以及影响商品房价格的其他因素;采取多种方式明码标价,标价内容不一致;在标价和公示的收费之外加价、另行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等。

  据悉,本次检查采取“下查一级”的方式,自治区物价局按照“双随机”的要求,直接抽查50家在售楼盘、50家房地产中介机构门店,并指导市级价格主管部门检查其他在售楼盘。五地市各抽查10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门店共50家,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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