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致信全区企业提醒守法生产

10.12.2014  17:31

本报见习记者张平崔万杰银川报道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与《宁夏污染物排放管理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宁夏回族自治区环保厅近日致信全区企业,从服务的方面提醒广大企业依法生产经营,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确保治污实现达标排放。

据了解,这是宁夏回族自治区环保厅首次就环保工作向全区重点企业发公开信,目的在于营造全区环境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推动企业形成积极开展环保工作、良好经营、可持续发展的风气,对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环保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提出意见和建议。公开信对企业执行和落实环境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具有指导和教育意义,也是宁夏环保部门创新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决策部署的一项重要举措。

公开信指出,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在立法理念、监管制度、经济政策、信息公开、公众参与、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许多新的重要规定,对企业的环保责任也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

公开信郑重提醒宁夏辖区所有企业,对照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对企业存在的与新修订《环境保护法》不相符的环境问题抓紧整改,彻底解决。宁夏回族自治区环保厅在做好依法行政、依法监管、严格执法的同时,将积极为企业做好新修订的《环保法》宣传解释和法律咨询服务工作,指导企业完善环保相关手续和污染防治设施建设。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保厅随公开信一同赠阅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实施的《关于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目前,公开信已分发5市环保部门,将由执法人员现场送达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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