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迈出了新步伐

14.06.2017  11:41
宁夏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
迈出了新步伐  
    近年来,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和自治区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自治区司法厅抢抓机遇,率先争取将社区矫正等业务工作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初步建立了以社区矫正执法人员为核心、以社会工作者为补充专群结合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截至2017年4月底,宁夏在册社区服刑人员4417人,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工作者307名,其中:公益性岗位人员117名、专职人民调解员180名、专业社工10名。
    一是强化了政策制度保障。2015年4月,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宁党办〔2015〕15号),明确提出了“加强矫正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强专群结合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的工作目标和“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按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与社区服刑人员1:10的比例配备社会工作者”的工作任务。2016年8月,自治区司法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了《关于通过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建立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队伍的意见》(宁司发〔2016〕45号),确定了政府购买社区矫正社会工作服务的基础原则、各部门职责及工作任务,明确了政府购买社区矫正社会工作服务的目的和内容。
    二是多渠道购买社区矫正服务。全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努力克服经济相对落后、社会组织发展缓慢、专业社会工作人才欠缺等客观条件不足的劣势,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渠道落实政府购买社区矫正社会服务工作。 一是打包购买社区矫正专业服务。 2015年-2017年,银川市司法局投入53万元购买宁夏中科博爱心理咨询公司社区服刑人员心理矫正服务,对全市1352名社区服刑人员提供心理知识讲座,开展心理矫正服务65期,对不同犯罪类型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团体辅导。 二是选聘专职人民调解员赋予其部分社区矫正工作职责。 青铜峡市司法局研究制定了《关于选聘青铜峡市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的实施意见》,在原有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中选聘专职人员,实行“一岗双责”,既承担人民调解工作,也参与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并采取市、县(市、区)、乡(镇)分级负担的办法,将选聘人员的生活补贴提高到1800元-2000元,目前,首批27名聘用人员已到9个司法所上岗。红寺堡区、盐池县、平罗县和固原部分县区等均有类似做法。 三是公益性岗位人员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银川市、中卫市所辖县(市、区)和固原市泾源县政府以人社部门提供公益性岗位的方式打包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全区已有117名公岗人员在县(区)司法局、司法所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三是开展社区矫正服务试点。2016年,自治区民政厅从福利彩票公益金中支出60万元,在兴庆区、大武口区、同心县和沙坡头区等4个社区服刑人员较为集中、成份较为复杂、监管压力较为繁重的县(区)开展政府购买社区矫正社会工作服务试点。目前,宁夏义工联合会等4家社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已分别与项目实施地签约,共派驻10名专业社工参与地方社区矫正工作,填补了宁夏社区矫正专业社会工作服务的空白。2017年,自治区司法厅已协调自治区民政厅进一步扩大了福彩公益金项目试点范围。 (编辑:夏金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