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环保推进政务公开出台新制度

07.12.2016  21:33

公开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等9类重大事项

涉及公众利益的政策调整须进行民意调查

  为全面推进新形势下环境保护政务公开,提升环境治理能力,保障群众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自治区环保厅12月6日出台《重大决策事项预公开制度》《重大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确定今后凡涉及群众利益等9类重大事项必须公开,涉及环境公众利益政策必须进行民意调查。

  据介绍,宁夏应实施预公开制度的事项有:涉及环境保护的发展战略、发展计划、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涉及自治区全局性的重要事项或重大决策;涉及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措施的出台;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事项决策等9项内容。预公开采取的方式包括: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向社会及公众预公开;设立固定的信息公开栏向社会及公众预公开;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及公众预公开等。

  凡涉及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规划、重大工作部署,涉及公众利益的政策调整,政策措施制定等重大决策事项在做出决定前,必须按照《重大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进行开展调查。涉及自治区全局性的重大决策事项须报自治区法制办合法性审查后,由自治区政府批准。(记者 李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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