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宁夏特色旅游商品征集活动的通知

02.02.2015  13:11

五市旅游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和全区旅游工作会议精神,借助自治区2015年着力打造购物旅游版块的大好契机,增强全区旅游商品销售在旅游消费中的占比,并构建“宁夏礼物”特色旅游商品名录,为下一步创建宁夏特色旅游商品品牌工程和在全区设立“宁夏礼物”特色旅游商品专营店提供产品支撑,现就开展宁夏特色旅游商品征集活动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商品主题征集方向

1.旅游纪念品。结合景区景点和地域、民族文化特点的旅游纪念品。

2.特色休闲旅游食品。可结合日常生活消费品,按照系列进行整体集结开发和包装设计。重点是具有宁夏标志性土特产、回族特色的食品(含风味食品)。

3.特色文化工艺品、生活用品。重点是西夏文化、古人类文化、穆斯林文化、丝路文化、黄河文化、红色文化等特色工艺品、民间手工艺品及穆斯林生活用品等。

4.特色都市工业品。

二、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15年3月20日

三、征集要求

1.符合主题要求、具有旅游商品特质的旅游消费品。

2.实用性强、绿色环保、包装美观、易于携带。

3.具有生产可行性,经深化设计和品牌助推,具备占据更大市场份额的潜力。

4.作品必须自主原创。

5.作品征集结束后,自治区旅游局将聘请专家进行评审,选出15个优秀列入宁夏特色旅游商品名录,并推荐部分优秀作品参加宁夏旅游商品设计大赛。评审过程中如需提供作品实物或纸制版材料组委会将另行通知,所有参赛作品将不被归还,请作者自留备份。

6.选择部分优秀旅游商品参加中国旅游商品博览会。

四、报送方式

1.征集的作品由各市旅游局统一报送,填写《2015宁夏特色旅游商品征集报名表》,报名表在宁夏旅游政务网下载。

2.每件作品均须提交彩色效果图(照片)一套(请充分考虑展示效果)和电子版一份。报名表和效果图纸质版送至宁夏旅游局701室,电子版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五、各市旅游局于2月15日前将2014年以前旅游商品研发、生产、销售情况及如何搞好旅游商品产业发展的建议报产业发展处。

联 系 人:仪秀江  联系电话:0951-6722096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自治区旅游局办公室

                                                            2015年2月2日


附件: 宁夏特色旅游商品征集报名表 (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