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灵活就业人员可申领社保补贴

21.02.2016  21:00

  近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我区2015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工作启动。补贴标准仍然以2013年度全区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准。

  

   补贴不包含退休年龄的人员

  据介绍,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对象,包括具有非农户籍,以非全日制就业、临时性就业等弹性工作方式就业并已进行就业登记,且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自行缴纳了2015年度养老、医疗保险费的“4050”(男50周岁-60周岁,女40周岁-50周岁)人员。

  补贴范围不包含被用人单位招用并签订了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人员;正在享受财政贴息小额担保贷款的人员;正在从事公益性岗位的人员和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补贴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记者了解到,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补贴年限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其中,“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是指:男性年满55周岁,从56岁开始初次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女性年满45周岁,从46岁开始(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为原国有企业女干部的从51岁开始)。

  另外,初次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可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至退休。在补贴标准上,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以2013年度全区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准。

  据了解,2014年我区共为4.1万余名灵活就业人员中的“4050”人员发放社会保险补贴1.03亿元,有力促进了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稳定就业。

  记者 闫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