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机动车保有量逾196万辆
04.07.2017 07:23
本文来源: 新华网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7月1日正式实施
由商务部发布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自7月1日起正式施行,记者从宁夏商务厅获悉,2016年全区机动车保有量达到196.07万辆,其中家用汽车销售增速较快,已成为推动市场消费的热点商品。
据自治区商务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打破了汽车销售品牌授权单一体制,销售汽车不再以获得品牌授权为前提,实行授权销售与非授权销售并行。突出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把供应商、经销商作为承担售后服务责任的双主体,并要求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制度,使消费者在购买汽车及售后服务中能够明白选择、自由消费、放心消费。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实施后,自治区商务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记者 张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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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7.2017 0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