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明确普通高考专项计划实施区域和报考条件
07.12.2015 08:56
本文来源: 银川新闻网
银川新闻网讯(记者 范晓儒)近日,宁夏招生工作委员会发布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我区普通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区域和考生报考条件。此次规定从2015年12月1日开始实行,此前与此相悖的规定同时废止。
据悉,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生源涵盖范围包括:具有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海原县、同心县及盐池县共8个县(区)户籍,且在当地高中学校(含宁夏六盘山高级中学、宁夏育才中学)修满3年规定年限教育、符合当年我区普通高考考生报考条件(不含限报)、并已履行年度普通高考报名手续的考生,方可报考区内外中央部门高校和地方“211工程”高校为主的本科一批招生学校。除上述8县(区)外,具备红寺堡区、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大武口区星海镇、惠农区、平罗县、利通区、青铜峡市、沙坡头区、中宁县11个县(市、区、镇)农村户籍和高中学籍,且在当地高中学校(含宁夏六盘山高级中学、宁夏育才中学)修满3年规定年限教育、符合当年我区普通高考考生报考条件(不含限报)、并已履行年度普通高考报名手续的考生,方具备报考高校专项计划资格,即区内外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
同时,由宁夏大学、宁夏医科大学承担的“地方专项计划”规定,具有宁夏连续3年以上农村户籍,且在宁夏高中学校修满3年规定年限教育、符合当年我区普通高考考生报考条件(不含限报)、并已履行年度普通高考报名手续的考生,方可报考该专项计划。
本文来源: 银川新闻网
07.12.2015 08:56
故
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