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教育厅规范中考加分
7月7日,自治区教育厅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中考加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级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本辖区内高中招生录取的加分(或降分录取)项目、分值和范围逐一核查。各市、县(区)不得出台其他加分政策,已出台的要尽快规范清理。
其中要求,中考加分要遵循《教育法》关于“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的规定,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坚持以学生的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为依据,实行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确保教育公平。
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中考加分的规范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一、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照顾政策
(一)严格法律规定。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高中学校要在高中招生录取中严格遵循《教育法》关于“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的规定,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坚持以学生的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为依据,实行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确保教育公平。
(二)核查加分(或降分)项目。各地级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本辖区内高中招生录取的加分(或降分录取)项目、分值和范围逐一核查。除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自治区相关政策规定,对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子女、现役军人子女、残疾人考生等优抚对象以及华侨子女、港澳台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等实行加分(或降分录取)之外,各市、县(区)不得出台其他加分政策,已出台的要尽快规范清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进一步加强管理和监督
(一)加强加分学生资格审核。各市、县(区)要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学生加分资格审核工作责任制,明确各有关部门主体责任、工作流程、审核规则和违规处理办法,确保职责明确、办法清晰,便于学生和社会监督。
(二)加强加分学生资格信息公示。各市、县(区)要进一步规范和细化信息公示的内容、办法、程序、时间安排等相关要求。公示信息须包括考生姓名、性别、所在中学、加分项目、相关佐证材料,以及审核单位、审核人员名单等。
(三)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各市、县(区)要进一步完善网络、电话、信函等举报申诉工作平台,畅通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依照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及时受理加分造假举报和考生信访申诉案件,并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回应考生和社会关切。
(四)依法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各市、县(区)要完善高中招生录取加分资格审核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倒查追责。一经查实,对违规违纪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银川新闻传媒集团全媒体记者 韩会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