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改革区属企业负责人薪酬 较改革前降下13.5%

20.07.2015  13:33

    新华网宁夏频道7月20日电(记者 艾福梅)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宁夏近日印发《关于深化自治区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改革后区属企业负责人薪酬较之前下降13.5%,与职工平均差距缩小到5倍。

    据了解,本次改革的重点是规范组织任命管理的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对不合理的偏高、过高收入进行调整。改革后区属企业负责人薪酬结构将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三部分组成。与此同时,通过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或企业高管实行契约化管理,按照市场化的要求,给予相应的待遇,并建立职业经理人或企业高管的正常退出机制。

    《实施意见》进一步深化自治区属国有企业内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制度改革,健全反映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决定及正常增长机制,规范企业内部分配行为,合理拉开内部工资分配差距。对部分收入过高的企业,严格实行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双重调控。

    自治区属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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