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工作机制 强化结果运用--宁夏搭建机构编制综合约束审计监管平台

24.06.2015  13:26

 

    近日,自治区审计厅与自治区编办联合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机构编制审计工作的意见》,要求全区各级审计机关将机构编制管理情况纳入审计内容,与机构编制部门形成监督合力,增强机构编制执行力,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任务的完成。

意见》明确提出,围绕机构编制重大决策部署和制度落实情况、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情况、人员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等开展监督工作。重点审计政府职能转变、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贯彻落实情况;行政审批、行政权力清单、“三定”方案制度落实情况;核查是否存在超权限核定领导职数配备领导干部、虚报人员冒领财政资金、是否在项目经费中安排超编制人员和自行设立机构经费、是否有在编不在岗人员、调离未办核减编制手续、已判刑或降级、撤职等人员仍按原职级领取工资和津贴等“吃空饷”问题。

为创新审计组织方式,整合审计资源,意见提出,建立健全机构编制审计工作机制,将编制部门纳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配合审计机关开展相关业务培训、提供政策咨询、提出问题定性和责任界定的建议、运用审计成果等。同时,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加强与纪检监察、组织、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的沟通合作,形成“审前共商、审中协作、审后运用”的良好配合机制。

意见》同时提出,各级审计机关是开展机构编制审计工作的法定主体,在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或工作方案时,应将机构设置、编制使用、人员经费以及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列为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的重要内容。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要将本年度协作审计机关开展机构编制核查情况,于当年年底书面报告上一级机构编制部门,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

意见》强调,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责任追究、扩大结果运用。按照审计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要求,认真开展此项工作。审计机关对发现的机构编制违规问题,及时移送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依据《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严肃查处;情节严重,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同时,强化督促整改,扩大审计结果的运用。由相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促进整改措施落实到位。组织、人社部门将机构编制审计结果作为领导干部考核、奖励、任免的重要依据;财政部门作为部门、单位经费核发的重要依据,对整改不到位的部门和单位不予核拨经费。(李绍军 莫得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