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提高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07.09.2015  08:18

  记者9月6日从有关部门获悉,宁夏本级将实行新的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50万元以下自行采购项目由采购人依法自行组织实施,不再报财政部门审核。

  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近期出台《2015-2016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规定将一些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品目调整到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内,目录调整后更多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可以由社会代理机构组织采购。采购限额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超过50万元的政府采购项目,不论是否在采购目录内,都应当实行公开招标;对单位小额、零星的采购项目实行自行采购、定额管理。定额标准按照单位编制人数划分为15万元、30万元、50万元3个标准。

  为进一步简化程序,规定目录外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自行采购项目,由采购人依法自行组织实施,不再报财政部门审核;小额零星采购由采购人自行备案,不再报财政部门;对50万元以内的公开招标或网上竞价项目,在3个月内按照中标产品的型号、单价进行协议采购的,不再重复进行招标,而是按协议供货方式,直接由代理机构出具成交通知书。(记者 阎文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