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推进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

31.12.2018  21:30

  12月26日,宁夏高院向社会发布《关于对全区部分法院一审行政案件进行集中管辖的公告》,进一步推进行政诉讼案件管辖制度改革。

  《公告》明确,2019年1月1日起,银川铁路运输法院集中管辖银川市所有基层法院审理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对铁路运输法院一审裁判不服的,上诉至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法院集中管辖石嘴山市所有基层法院审理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对大武口区人民法院一审裁判不服的,上诉至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由原州区、泾源县、彭阳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西吉县人民法院集中管辖由西吉县、隆德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对原州区、西吉县人民法院一审裁判不服的,上诉至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此次对全区部分人民法院一审行政案件进行集中管辖,是自治区高级法院在总结前期6个基层人民法院开展行政案件集中管辖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全区法院审判工作实际对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为推动“民告官”案件的去地方化,切实解决行政诉讼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突出问题具有积极作用。(记者 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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