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机制 创新模式 宁夏强力推进“儿童之家”建设工作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注重顶层设计。 自治区政府将“儿童之家”建设工作纳入《宁夏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主要目标和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纲要,规定到2020年,90%以上的城乡社区建设1所为儿童及家庭提供服务的“儿童之家”。自治区民政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城乡社区“儿童之家”建设工作的通知》和《宁夏农村“三留守”关爱行动督导员考核办法(试行)》,明确了“儿童之家”建设的目标任务、资金来源和建设标准,要求农村“三留守”关爱行动督导员负责对“儿童之家”进行管理,向广大儿童提供生活照料、心理抚慰、健康保健、帮扶救助、课业辅导、法律援助等服务,并将督导员工作补贴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二是严格建设标准,健全工作制度。 自治区民政厅出台了《宁夏“儿童之家”建设与管理考核办法》,对“儿童之家”建设标准提出明确要求,确保“儿童之家”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运行。在硬件建设上突出“五有”。即:有活动场地,活动用房面积不低于40平方米,能基本满足儿童活动需求;有仪器设备,配备电视、电话或电脑等设施设备,方便儿童与父母交流联系;有文体器材,配备一定数量适合儿童的图书和文体器材,基本满足儿童的文化娱乐需求;有宣传阵地,统一“儿童之家”标牌,设置反映儿童之家工作情况的宣传栏;有特色项目,有实施特色项目必需的手工、陶艺、绘画、书法、器乐、舞蹈等器材或设施设备。在软件建设突出“五全”。即:机构健全,建立儿童之家领导小组,明确工作人员及职责分工;制度齐全,有儿童之家运行的相关管理制度;计划周全,有儿童之家年度计划和活动安排;队伍健全,有一支具有较强事业责任心、具备一定教育管护能力、相对稳定的管理人员和关爱队伍;资料齐全,有儿童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有相关工作记录。
三是引导各方参与,凝聚关爱合力。 “儿童之家”的管理运行是一项长期任务,需要全社会的良性互动,共同发力。宁夏强化政策和模式研究,积极探索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的运行模式 ,实现政府保护与社会关爱有效衔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将“儿童之家”服务管理纳入民政部社会工作人才“牵手计划”、自治区社会组织公益创投、专业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三年来先后筹资700多万元,实施留守儿童关爱项目30多个,受益儿童3000多名。通过项目实施,让社工带动和指导当地农村社区干部作为志愿者(代理家长),培养了一批稳定的志愿者队伍。同时,充分发挥村(社区)妇联执委、爱心妈妈和志愿者的重要作用,在“儿童之家”开展“农村父母课堂”、“好妈好爸大讲堂”、“帮帮学课堂”、“四点半课堂”、“暑假培训班”等系列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