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开展重污染应急预案后评估

28.07.2017  14:32

中国环境报记者崔万杰银川报道   宁夏回族自治区日前印发《关于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施情况后评估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后评估工作,由所在地级市政府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明确的重污染天气分级标准,通过统计辖区重污染天气发生情况,分析重污染天气成因、总结评估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评估舆论疏导情况、总结应急响应措施实施情况及评估应急响应措施的效益和影响、总结评估重污染天气信息报送及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终止程序等,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进行后评估。

通知》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后评估工作将贯穿“十三五”期间,后评估时间区间为上年6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为期一年。

通知》提出,对未按要求及时准确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后评估工作的地级市人民政府,将由自治区“蓝天碧水 绿色城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依照有关规定约谈政府有关负责人,并将相关情况报送自治区人民政府。

据了解,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后评估工作目的,是及时查找应急过程中存在的漏洞和问题,评估重污染天气造成的环境、社会、经济等方面的影响,对进一步健全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及时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效提升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可操作性,提高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水平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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