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将选调50名应届毕业生到基层工作

21.03.2017  16:02

  宁夏新闻网讯(记者 杨丽)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编办、自治区人社厅、自治区公务员局3月21日联合下发通知,决定选调50名2017年应届毕业生到宁夏基层工作,3月24日起网上报名。

  此次招录范围为宁夏区内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宁夏区外普通高校宁夏生源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985”“211”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各类委培(不含无委培单位)、专升本、定向、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毕业生不在招录范围。

  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录用暂行办法》资格条件外,报考人员还应符合以下条件:政治素质好,能够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良好,作风端正,遵守纪律,服从组织安排;事业心、责任感强,自愿到基层一线和艰苦地区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文字写作和口头表达能力;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能够如期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大学本科生不得超过24周岁(1993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得超过27周岁(1990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得超过30周岁(1987年6月30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满足基层工作需要;其他条件。

  此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在院(系)及以上党(团)组织、学生会(研究生会)或班委会中担任过学生干部,且任职时间连续满1年以上(以聘书或任职文件为准);获得院(系)及以上“三好学生”称号;

  2017年宁夏选调生(村官)招考笔试与2017年宁夏全区公务员招考笔试合并进行,使用同一试卷,单独划线录取。符合2017年全区公务员报考资格条件的,可同时报考2017年全区公务员招考使用同类试卷的职位。笔试结束后,先行组织开展选调生(村官)面试、体检、考察和录用;未被招录为选调生(村官)的,只要取得公务员报考职位面试资格,可继续参加公务员招考后续程序。

  凡符合条件的考生均可填写《宁夏选调生(村官)报名登记表》向所在院系党组织提出申请;院系党组织对照报考资格条件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党组织印章送交学校党委组织部(或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学校党委组织部(或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会同院系党组织对申请人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印章。经学校院系党组织、学校党委组织部(或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同意后方可报名。

  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2017年3月24日8:00至3月31日18:00,考生可登陆宁夏人事考试网报名。同时报考选调生和公务员的,只在选调生报名系统中缴纳一次费用。

  报名程序、报考方式等详细信息可登陆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