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将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06.02.2018 04:53
本文来源: 银川新闻网
银川新闻网讯(记者 李阳阳) 2月5日,自治区民政厅举行全区民政工作会议,记者从会上获悉,我区将提高保障标准,城市低保标准将从每人每月440元提高到不低于560元,农村低保标准将从每人每年3150元提高到不低于3800元,机构供养孤儿、父母双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孤儿养育津贴标准将分别由每人每月1000元、700元、5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49元、737元、531元。而父母双方重残、父母一方失踪另一方重残或服刑、父母一方重残或另一方服刑的困境儿童,将参照事实无人抚养孤儿津贴标准给予保障。
去年,自治区多举措改善民生,如大幅提高医疗救助标准,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贫困患者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重特大疾病年度最高救助限额由8万元提高到16万元,居全国第一;在全区范围实现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有效缓解了贫困患者自行垫付医疗费用的困难;首次出台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护理政策;为全区近4万名80岁以上困难低收入老人购买了意外伤害保险等。
今年,我区在提高城乡低保的同时,也将更加规范低保管理,将把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评议低保对象作为低保审核的必要条件,有效杜绝“关系保”“人情保”等现象。同时,我区将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在政策、标准、对象、管理等方面的衔接,将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及时纳入低保范围,确保困难群众一个也不落下。而在发展养老福利慈善事业方面,我区将投入998万元,持续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今年我区将新(扩)建养老护理床位和敬老院项目8个,建设农村老饭桌50个,建成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25个,提高医养结合护理型养老床位比例。此外,还将建设城乡社区服务站216个、建成农村社区“儿童之家”55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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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2.2018 0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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