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将推行医疗服务价格改革

13.01.2017  22:35
 

  近日,宁夏出台了《关于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全面取消药品加成,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取消医用高值耗材加成,改革全区医疗服务价格,调增会诊费、护理费等收费价格远低于成本的医疗服务项目,调低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类项目。

  《意见》指出,宁夏将全面取消药品加成,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取消高值耗材加成,促进药品、耗材阳光采购,压缩药品、耗材价格的“水分”,挤出空间让利于群众。对取消药品加成而减少的合理收入,原则上全区三甲医院按照70%比例进行补偿,自治区属其他医院及市属公立医院均按照60%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进行补偿,其余部分通过加大政府投入、降低医院运行成本等方式予以补偿。同时,调整后属于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项目,按医保政策规定支付,保证群众总体负担不增加。

  此外,对区属公立医院及石嘴山、固原、中卫市城市公立医院和银川市三甲医院价格进行调整。调增项目包括收费价格远低于成本、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服务量较大的医疗服务项目,如会诊费、护理费、床位费、部分手术治疗费、中医服务项目。调减项目包括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类项目。(记者 沈亚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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