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将强力打击污染环境行为
银川新闻网讯(记者 肖梦琪)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进一步强化2017年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将采取错峰生产、驻场监管、未完成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全部停产治理等硬性措施,改善空气质量。
据悉,我区将强化燃煤污染防治,小型工业燃煤锅炉在冬季采暖期必须实施停产等措施,对在用锅炉使用劣质煤、排放不达标的单位实施处罚,通过专项检查、抽样检验,对销售不达标煤炭的单位严厉查处,对市区集贸市场、城中村等散煤用户进行排查整治,严禁使用劣质煤炭。
2017年11月1日~2018年3月31日,监督全区除水利工程外的各类土石方作业和房屋拆迁施工等单位落实全部停工的要求;加大渣土、砂石料等车辆查处力度,确保物料运输车辆按规定路线、时间密闭运输,打击洒漏、带泥上路车辆,11月16日起,全面停止砂石开采。
同时,2017年12月1日~2018年3月10日,对铸造(不含天然气炉、电炉)、铁合金、砖瓦窑等重点企业实施错峰生产。11月1日起,对火电、石化、化工等重点企业和城市燃煤供热单位实施驻厂监管,实行限煤质、限排放、限总量的“三限”措施。
在机动车污染防控方面,禁止“冒黑烟”车辆和机动车排气不达标车辆进入市区主要道路,对违规车辆进行处罚,11月1日起,未完成油气回收改造的加油站停止运行。
据悉,自10月开展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环境执法攻坚行动以来,环保厅累计检查企业602家,发现环境问题807个,分别实施罚款、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关停取缔、移交公安等措施,对企业偷排、超排等违法行为形成了震慑。我区还将开展集中执法、联合执法检查,对发现的违法企业全部列出问题清单,执行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等法规制度,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提供可靠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