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对18家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宁夏环保厅近日公布2017年度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包括重金属、水污染重点行业中的18家企业。
18家企业中,银川市3家,分别为宁夏特米尔羊绒制品有限公司、宁夏成丰农业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德宏国际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石嘴山市5家,分别为宁夏格瑞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平罗县阳光焦化有限公司、宁夏平罗恒达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宁夏坤水水泥有限公司、丽珠集团(宁夏)福兴制药有限公司;吴忠市5家,分别为宁夏明峰萌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宁夏瑞科新源化工有限公司、宁夏瑞科化工有限公司、宁夏宝众帮化工有限公司、青铜峡市祥云皮草有限公司;中卫市2家,分别为中宁县新世纪冶炼有限公司、中宁县嘉盛实业有限公司;宁东能源化工基地3家,分别为神华宁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烯烃一分公司50万吨甲醇制烯烃项目、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焦炉尾气综合利用制烯烃项目、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
据了解,清洁生产审核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对生产和服务过程进行调查和诊断,找出能耗高、物耗高、污染重的原因,提出降低能耗、物耗、废物产生以及减少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产生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方案,进而选定并实施技术经济及环境可行的清洁生产方案的过程。清洁生产审核分为自愿性审核和强制性审核。按照最新规定,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超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构成高耗能,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宁夏环保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对列入名单的重点企业须在2018年3月底前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及评估工作,在2019年3月底前完成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工作,并按照环境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及时公开企业环境信息。对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或虽经审核但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企业,依据有关法律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宁夏保护厅将在主要媒体上对企业违法行为予以曝光,并通报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