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从相关部门获悉,为降低外贸企业成本,《 宁夏 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实施意见》将为外贸企业运输费用“松绑”。
《意见》提出,对宁夏生产型出口企业和销售宁夏产品的外贸流通企业,通过公路、铁路将货物运输到沿海沿边各出境口岸或通过银川河东机场出境的农产品和食品产生的运输费用给予不超过40%的支持;对出口其他货物产生的运输费用给予不超过20%的支持;对在银川海关报关的进口企业,对其进口货物口岸到宁夏运输实际发生的费用给予不超过20%的支持;对外贸企业在区内各口岸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发生的实际仓储费用给予不超过30%的支持。
按规定,此次政策支持分宁夏出口企业内陆运输费用支持资金和进口货物运输费用补助两类。所支持的企业必须在宁夏注册登记,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及出口或进口实绩,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财务管理记录,无重大安全、环保、纳税、劳动、信贷等不良记录。
其中,宁夏出口企业内陆运输费用支持资金对出口企业通过公路、铁路将货物运输到沿海沿边各出境口岸和通过银川河东机场出境的运输费用给予支持:出口农产品和食品产生的运输费用,支持比例不超过40%;出口其他货物产生的运输费用,支持比例不超过20%。进口货物运输费用补助则对进口企业通过公路、铁路将进口货物从各口岸运输到宁夏的内陆实际运输费用给予支持,支持支持比例不超过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