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实现禁食类在养陆生野生动物全部清零
放归自然、转作他用、保护收容、代养调配
9月1日,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获悉,宁夏完成禁食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退出补偿和动物处置工作。截至8月底,全区涉及到的12个县区的24家养殖户在养陆生野生动物,通过放归自然、转作他用、保护收容、代养调配等方式,实现禁食类在养陆生野生动物全部清零。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和国家林草局《关于稳妥做好禁食野生动物后续工作的通知》精神,8月5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公安厅、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督管理厅联合印发了《宁夏禁食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退出补偿及动物处置方案》。8月11日,自治区林草局印发了相关通知,对林业系统禁食人工繁育主体退出补偿和在养陆生野生动物处置进行全面部署。8月17日至8月26日,自治区林草局、公安厅、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管厅组成3个工作组,分赴各市、县(区)开展禁食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退出补偿和动物处置现场指导。
在养陆生野生动物处置过程中,各市、县(区)林草部门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调公安、财政、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重点落实人工繁育主体退出补偿和动物处置工作,并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保证后续工作全面展开。
下一步,全区各级林草部门将会同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继续做好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相关工作,依法依规对展示展演、科研、药用类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的规范化管理,积极配合公安、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切实做好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工作。(记者 毛雪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