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妇联为干部成长搭建新平台
03.07.2015 10:46
本文来源: 妇联
为进一步加强妇联与法院系统的交流合作,提升妇联、法院干部依法履职能力,推动多元化解矛盾机制建设,近日,宁夏高院、宁夏妇联联合下发了《关于全区各级法院和县级以上妇联互派干部学习锻炼的通知》,为干部学习锻炼搭建了又一有力平台。
《通知》指出,各级法院和同级妇联原则上每年互派1名干部进行全脱产学习锻炼,时间一般不少于3个月。
《通知》强调,各级法院选派到同级妇联学习锻炼的干部,主要参与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县级以上妇联选派到同级法院学习锻炼的干部,主要参与妇女儿童权益维护案件办理或其他工作。
《通知》要求,各级法院、同级妇联根据工作需要应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提出年内学习锻炼工作安排,包括学习锻炼期限、人员名单等,分别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和自治区妇联组织联络部备案。干部学习锻炼期间的日常管理由接收单位按照本单位的管理办法严格管理。学习锻炼结束时,学习锻炼人员要将工作总结分别报接收单位和派出单位。接收单位要对学习锻炼人员在交流锻炼期间的表现做出考核鉴定,并将考核材料转交给派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存档。
妇联和法院系统通过互派干部学习锻炼,丰富干部工作阅历,提高妇联干部依法履职能力,使法官更直接了解妇女诉求,有针对性地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共同推进依法治区建设。
本文来源: 妇联
03.07.2015 10:46
用爱温暖寒冬—— 宁夏第65例造血干细胞捐献者成功捐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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