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多项措施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

19.01.2018  18:50
  宁夏新闻网讯(记者 王莹)近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司法厅联合出台《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在银川市和石嘴山市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预计2018年宁夏将有近5000名刑事案件被告人从中受益。该办法自2月1日起实施,试行1年。   今年,宁夏司法厅进一步完善刑事法律援助工作衔接机制,联合自治区公安厅在全区看守所建立完善法律援助工作站。截至目前,实现全区11家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全覆盖。同时,完善值班律师制度。联合自治区高院、自治区检察院、公安厅、安全厅印发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的通知,对法律援助值班律师职责、运行模式、监督管理、工作保障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目前,全区27个人民法院均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   根据办法规定,2018年,自治区拨付配套法律援助专项经费825万,为宁夏开展刑事法律援助全覆盖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经费保障。同时,宁夏司法厅积极与自治区财政厅沟通,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补贴,并拟将社会律师在法律援助机构、人民法院、看守所、“12348”法律服务热线值班费用全部纳入自治区财政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天不低于200元。   办法还规定,看守所值班律师由所属法律援助机构安排,为在押人员及其近亲属、来访群众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接收、审核在押人员及其近亲属的法律援助申请,并对符合条件的及时转交法律援助机构。在刑事案件审判阶段,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决定适用程序之日起2日内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并将相关材料一并送交,法律援助机构应在收到通知辩护公函或者作出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之日起3日内,确定承办律师并函告人民法院。   同时,加强刑事法律援助全过程监管,对于怠于履行刑事法律援助律师职责、违反法律法规和法庭纪律的律师,将不再指派法律援助案件,切实保障刑事辩护的质量。对在法院、看守所设立的法律援助律师值班室值班情况定期进行督查,确保律师值班到岗到位。并继续做好每季度一次的法律援助案件评查工作,综合运用质量评估、庭审旁听、案卷检查、征询司法机关意见和受援人回访等措施强化案件质量管理,确保我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再上新台阶。

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 行政审批决定书
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 行政审批决定书   宁夏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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