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境内高速禁危货车辆通行

30.09.2015  12:14

  银川新闻网讯(记者  寇莉苹)昨日,记者从宁夏公安厅高速公路交警支队了解到,10月1日零时至7日24时,宁夏境内高速公路全面禁止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放射性危险品的机动车及“三超”车辆通行。10月1日零时前已进入高速公路行驶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及“三超”车辆须就近驶离高速公路。 

  据介绍,禁行时段内需要过境我区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及“三超”车辆,需提前规划好路线,从普通公路通行。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站、河东机场燃油补给车辆,需报就近的高速公路交警大队备案后按要求通行高速公路。 

  此外,对于违反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九十九条第六项以及《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九十八条第二项之规定,处一千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