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宁夏检察机关牢牢把握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总任务,忠诚履行职能,稳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和自身建设,各项检察工作都取得了新进展,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
充分发挥检察职能
服务改革保障民生
宁夏检察机关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谋划和推进,制定实施服务宁夏“十三五”规划的20条意见、服务“两区”建设和“四个宁夏”建设的15条意见、服务企业改革发展12条措施,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在服务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方面,宁夏检察机关围绕“新丝路经济带”“沿黄经济区”等重大战略部署,持续深化“黄河预防工程”,立案侦查职务犯罪302人。开展加强产权司法保护专项活动,突出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等犯罪,起诉8人,平等保护各类企业合法权益和企业家创业创新积极性。规范行贿档案查询,严把市场廉洁准入,建议处置有行贿犯罪记录企业和个人23件。同步介入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调查14件,以涉嫌玩忽职守罪立案查处宁夏林利煤矿有限公司、宁夏腾格里金沙海旅游有限公司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背后的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6件6人。
党的十九大吹响了打赢脱贫攻坚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号角。在服务脱贫攻坚大局中,宁夏检察机关从未缺席。继续深化集中整治和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对近3年全区扶贫资金进行专项检查,对泾源、隆德、彭阳、盐池4个县的易地扶贫搬迁重点工程开展预防监督、挂牌督办,查办扶贫领域职务犯罪54件。另外,全区检察机关通过派驻扶贫工作组和开展检察干警下基层活动,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工作,宁夏三级检察院共派驻扶贫工作组29个,检察干警下基层3348人次,结对帮扶贫困户3075户,积极争取筹措扶贫资金2180万元,帮扶解决项目56个,切实保障各项扶贫脱贫措施落地生根。
在服务生态建设和保护方面,与有关部门出台打击处理涉林违法犯罪等指导意见,对重大环境犯罪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依法批准逮捕21人,起诉60件105人。认真开展生态环保领域行政公益诉讼工作,向行政管理部门发出行政公益诉前检察建议19份,公益诉讼案件立案25件,对贺兰山东麓盗采砂石、西大沟水体污染等问题跟踪监督,并通过检察机关诉前督促恢复治理破坏林地面积112亩。
推进平安宁夏建设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宁夏检察机关一直把营造安全有序的社会环境作为首要重大政治任务,依法惩治犯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4084人,提起公诉7584人,并积极推动源头治理,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涉众经济犯罪、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未成年人犯罪合适成年人到场、社会调查、犯罪记录封存、法律援助等工作机制,建成未成年人观护帮教中心、基地28个。对126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对73人不起诉。在934所学校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关注校园欺凌,增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26万名师生及家长受益。
深化社会矛盾化解,健全“信访网电视频”五位一体接访平台,努力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案件机制、检察官以案释法机制,推行公开听证、检察宣告等工作。组织开展涉法涉诉信访历史积案排查化解专项活动,对排查出的案件全力化解。依法办理群众来信来访3666件,对105名生活陷入困境的被害人或其近亲属予以司法救助。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健全完善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刑事和解等机制制度。
全力聚焦主责主业
不断强化检察监督
宁夏检察机关始终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切实增强对执法司法活动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建立健全检察环节错案发现、纠正、防范和责任追究机制。监督侦查机关撤案480件,对不当使用强制措施、违法取证等侦查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414件次。对不构成犯罪和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捕1041人、不起诉394人。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实现宁夏县级公安机关派驻检察官监督办公室工作全覆盖,推动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由事后监督向同步监督转变,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68件,纠正追加逮捕194人、追加起诉198人。坚持以抗诉为重点开展刑事审判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66件,纠正审判活动违法16件。
全面提升刑罚执行活动监督,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276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建议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同步监督,对监狱提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程序的,监督纠正40人,对人民法院裁定或决定不当的,监督纠正27人。书面纠正监管活动违法58件,提出检察建议126件。开展集中清理判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监督纠正未交付执行刑罚罪犯33人。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核查2016年以来判处罚金刑罪犯14420人,涉及2.7亿多元,防止刑事判决财产执行案件“打白条”。
多元化推进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生效裁判、调解书提出抗诉43件、再审检察建议29件,对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的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579件,对民事执行活动提出检察建议435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收回土地出让金、排污费等国有资金23亿多元。
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认真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审议意见,深化平台建设,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61件,同比上升403%,公安机关立案129人,同比上升403%。开展棚户区改造、非法开采与排污等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提出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职责检察建议973件,督促收回国有资金3.9亿元。
宁夏:塞外检察履职尽责惠民生 -
银川18:02 19.03.2018 西部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