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国税局曝光4起税务违法案件
8月10日,宁夏国税局对宁夏亦和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等4家单位少计收入及虚开增值税发票等手段偷逃税款的违法案件进行通报。
宁夏亦和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少记收入 偷逃税款57628.29元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国税局在对宁夏亦和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日常检查中发现,该企业采取少计收入及不符合规定发票列支费用等手段偷逃税款57628.29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该公司行为定性为偷税,对所偷税款处百分之六十的罚款34576.97元;根据三十二条的规定,对补缴税款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目前,税务机关已追缴入库税款57628.29元,罚款34576.97元,滞纳金20775.00元。
固原科建混泥土有限责任公司:隐匿记账凭证或少计收入 偷税1138200.88元
固原国税局根据专项检查安排,对固原科建混泥土有限责任公司2012年3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涉税情况进行了检查。发现该纳税人在此期间,采取少计收入的手段,造成少申报缴纳增值税694968.06元,城市维护建设税48647.76元,印花税(股权转让)10500.00元,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394585.06元。该企业上述行为定性为偷税,除追缴少缴税款外并处少缴税款百分之六十的罚款,并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目前,该企业已补缴入库税款1138200.88元,滞纳金448094.81元,罚款682920.53元。
宁夏昊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少申报销项税额74739.26元
石嘴山国税局在对宁夏昊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09年至2012年税款缴纳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在此期间,少记收入,少申报销项税额,造成少缴纳增值税74739.26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追缴少缴增值税。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和第三十二条规定,对该企业处以少缴税款50%的罚款。同时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目前,税务机关已追缴入库税款74739.26元,罚款37369.63元,并按规定加收了滞纳金67489.55元。
吴忠市宏鑫贸易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 少缴纳增值税31467.49元
吴忠国税局在对吴忠市宏鑫贸易有限公司日常检查时发现:该企业让他人为自己虚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发票,抵扣进项税,造成少缴纳增值税31467.49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追缴少缴增值税。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和第三十二条规定,对该企业处以少缴税款一倍的罚款。同时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目前,税务机关已追缴入库税款31467.49元,罚款31467.49元,滞纳金2847.81元。(记者 杨兆莲)
来源: 宁夏新闻网
8月10日,宁夏国税局对宁夏亦和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等4家单位少计收入及虚开增值税发票等手段偷逃税款的违法案件进行通报。
宁夏亦和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少记收入 偷逃税款57628.29元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国税局在对宁夏亦和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日常检查中发现,该企业采取少计收入及不符合规定发票列支费用等手段偷逃税款57628.29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该公司行为定性为偷税,对所偷税款处百分之六十的罚款34576.97元;根据三十二条的规定,对补缴税款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目前,税务机关已追缴入库税款57628.29元,罚款34576.97元,滞纳金20775.00元。
固原科建混泥土有限责任公司:隐匿记账凭证或少计收入 偷税1138200.88元
固原国税局根据专项检查安排,对固原科建混泥土有限责任公司2012年3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涉税情况进行了检查。发现该纳税人在此期间,采取少计收入的手段,造成少申报缴纳增值税694968.06元,城市维护建设税48647.76元,印花税(股权转让)10500.00元,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394585.06元。该企业上述行为定性为偷税,除追缴少缴税款外并处少缴税款百分之六十的罚款,并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目前,该企业已补缴入库税款1138200.88元,滞纳金448094.81元,罚款682920.53元。
宁夏昊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少申报销项税额74739.26元
石嘴山国税局在对宁夏昊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09年至2012年税款缴纳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在此期间,少记收入,少申报销项税额,造成少缴纳增值税74739.26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追缴少缴增值税。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和第三十二条规定,对该企业处以少缴税款50%的罚款。同时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目前,税务机关已追缴入库税款74739.26元,罚款37369.63元,并按规定加收了滞纳金67489.55元。
吴忠市宏鑫贸易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 少缴纳增值税31467.49元
吴忠国税局在对吴忠市宏鑫贸易有限公司日常检查时发现:该企业让他人为自己虚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发票,抵扣进项税,造成少缴纳增值税31467.49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追缴少缴增值税。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和第三十二条规定,对该企业处以少缴税款一倍的罚款。同时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目前,税务机关已追缴入库税款31467.49元,罚款31467.49元,滞纳金2847.81元。(记者 杨兆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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