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追授王建忠为“模范公务员”

17.04.2015  19:00

  4月15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决定追授银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绕城快速路交警大队民警王建忠为自治区“模范公务员”,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并给予一次性奖金1万元。

  2014年11月28日8时35分,王建忠同志在银川北绕城包兰铁路桥路段处理一起单方交通事故时遭遇车祸,导致严重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不幸因公殉职,年仅52岁。

  风萧萧,易水寒,壮士一去不复返。王建忠1979年12月参加工作,从警30多年来,始终默默无闻地履行着一名交通警察的天职,因为选择了警察职业,也选择了随时面对危险。他自认渺小,却塑造了伟大,他坚持34天不愿离开年迈的父母、妻儿和他热爱的公安事业。他不幸殉职后,央广网、新浪、网易、宁夏日报等多家媒体分别对他的先进事迹进行了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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