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 产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知

15.04.2015  23:24

 

                宁安办函〔2015〕2号

 

 

自治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市、县(区)安委会办公室:

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自2006年11月实施以来,对我区安全生产工作起到了重要的保障和推动作用。随着我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条例》规定内容已不能完全适应工作需要。2014年8月31日,国家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工作的根本大法发生了重大变化。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形势,有效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自治区人大决定启动《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修订工作。

自治区安委办在前期广泛征求意见、充分研讨的基础上,组织起草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可在自治区安监局网站下载) 请各地、各部门、单位认真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于2015年4月20日前报自治区安监局规划科技与法规处。

联系人:焦佩玲    电话:0951-8622023(带传真)

邮  箱:[email protected]

地  址:银川市兴庆区修业路239号

 

 

 

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4月8日

附件下载: af2015041521585510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