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 行政审批决定书
27.08.2018 11:10
本文来源: 司法厅
行政审批决定书
宁司审发〔2018〕44号
彭阳县人民医院司法鉴定中心等5家司法鉴定机构:
你等5家司法鉴定机构呈报的材料,经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行政审批办公室审核,符合法定条件。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鉴定管理条例》和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以及《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鉴定管理工作规则》有关规定,核准同意你5家司法鉴定机构新增、变更、注销事项(详见附件),自文件发布之日生效。
请彭阳县人民医院司法鉴定中心等5家司法鉴定机构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和机构信函到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厅窗口办理有关手续。
联 系 人:自治区司法厅行政审批办公室 曹煜
联系电话:0951-6982669
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
2018年8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彭阳县人民医院司法鉴定中心等5家
司法鉴定机构新增、变更、注销事项
彭阳县人民医院司法鉴定中心新增高飞钰、胡正君、马志有、徐明前、许瑾、张喜平6人法医临床类司法鉴定人执业资格;
宁夏精神疾病鉴定所法定代表人由宋广荣变更为江洪;
银川旭瑞房地产咨询评估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宁夏旭瑞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徐惠琴变更为都学军,机构负责人由徐惠琴变更为李林;
宁夏医科大学法医司法鉴定中心机构住所由原宁夏银川市兴庆区胜利街1160号变更为宁夏兴庆区胜利街693号,注销董俭达、胡尚平2人法医临床类司法鉴定人执业资格和法医病理类司法鉴定人执业资格;
银川厚土土地咨询评估有限公司注销司法鉴定许可资格,同时注销岳昌二、王占俊、周宏、冯秋英4人土地评估类司法鉴定人执业资格。
送:银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银川市司法局、固原市司法局,兴庆区司法局、西夏区司法局、彭阳县司法局,彭阳县人民医院司法鉴定中心、宁夏精神疾病鉴定所、银川旭瑞房地产咨询评估有限公司、宁夏医科大学法医司法鉴定中心、银川厚土土地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宁夏司法厅办公室 2018年8月21日印发
本文来源: 司法厅
27.08.2018 11:10
自治区司法厅关于自治区十二届人大 一次会议第89号提案答复的函
王辉、刘建国代表:
感谢您对律师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司法厅